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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选聘、考核及奖罚办法
1、教师是人民灵魂的工程师,是知识的传播者。是学生品德的引导者。任课教师的表现和讲课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后的成长。

2、任课教师要从会讲普通话、具在大专以上正规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优秀应聘者中选聘。

3、任课教师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完成教学任务,授课前应全面熟悉教学大纲,认真阅读和理教材,备好教案,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认真讲好每一堂课。

4、学院定期组织教案评比,选评出优秀教案,教学副院长组织并带头听课,广泛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教师的讲课水平表现与课是费挂购,实行上下浮动。对被评为优秀教师者,学院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和奖励。

5、教务处根据任课教师讲课的语言、板书、表达、内容和效果五个方面组织学生每月进行一次评教,根据得分多少按《教师酬金及评定标准》发放。

6、本办法从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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