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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2、负责召集全院工作人员及时研究部署招生工作;

3、主持开好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全院重大事项;

4、负责学院对外需要解决的有关重要事情的请示联系工作;

5、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主管好学院全部财务工作和指导搞好后勤工作;

6、深入了解和处理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问题;

7、全院工作人员的聘任、授职、辞退,由主管副院长提出,院务会议研究、院长签发;

8、负责学院其它领导工作。

联系电话:(0734)8593358 8593338 8593325 13873410738 传真:0734-8593391 Email:hnlgzxx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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